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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

2008年09月18日 信息来源: 点击率:


    35、有效发挥12366语音热线服务功能。积极探索创新服务方式,进一步提高热线服务质量,拓展热线服务功能,完善热线坐席服务制度,提高热线的接通率、有效率和准确率,更好地搭建征纳双方联系的畅通渠道。
    36、进一步加强税企互动。2008年上半年在全省开展一次技术创新税收优惠政策的专题辅导活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纳税人面对面的税企联系会议,及时沟通政策信息,广泛征求纳税人的意见和建议,了解纳税人的需求,切实解决好纳税人在生产经营和纳税过程中碰到的实际困难,加强税企间沟通与互动。
    37、强化税务系统内部执法监督。全面推行以《浙江地税信息系统》(税友2006)平台为技术支撑、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制,实现对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监控和跟踪记录,对执法过错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
    38、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税务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畅通纳税人救济渠道。对纳税人提出的税务行政复议,各级地税部门要认真受理,快速办理。充分运用和解、调解手段妥善解决税务行政争议,有效地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税务行政程序中,切实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征纳关系。
    四、大力组织地税收入,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撑
    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共享创业创新的成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是其重中之重。创业创新既是改善民生的必要条件,也是主要途径。一方面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既为地方税收收入的持续稳定增长提供源泉,另一方面创业富民、创新强省也需要强大的财力支撑。全省各级地税机关要进一步落实省财政厅党组提出的“三个三”工作措施,深刻理解和领会“四位一体”组织收入目标的科学内涵,坚定不移地按照“均衡入库、持续增长、优化结构、调控有力”方针组织收入,努力实现经济税收的良性互动;要以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车船税条例》为契机,切实加强地方税收收入、社保费收入及非税收入征管工作;进一步强化收入分析,准确把握经济税收形势,提高税收预测水平,牢牢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为创业富民、创新强省重大战略实施提供强大的财力支撑。
 
二ОО八年一月四日

 

附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发〔200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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