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平台 | 电子邮箱 | 远程办公
首 页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培训学习 财务会计 纳税信用 咨询建议 举报投诉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温州财税>服务大厅>政策法规>最新法规>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

2008年09月09日 信息来源: 点击率:


(二十一)积极开展纳税服务志愿者活动。动员和组织广大中青年教师、在校学生、街道或社区工作人员、企业财务人员以及在职税务干部等组成纳税服务志愿者队伍,进入社区、学校、企业、乡村和园区开展纳税志愿服务活动,对需要纳税服务援助的老年人员、残疾人员、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纳税人等社会弱势群体,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服务,宣传税收知识,辅导税收政策,填写有关报表资料,代办涉税事项等,推动纳税服务社会化。
 
 
 
 

二ОО八年八月二十日

 

下载文件:附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决定的实施意见(浙地税函〔2008〕408号)

本文共7页,当前在第7页  1  2  3  4  5  6  7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发布
版权所有 2006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温州市勤奋路59号 邮编:325000 电话:0577-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