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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7年06月08日 信息来源: 点击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贯彻实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税务总局制定了《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日

附件:企业支付实习生报酬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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