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平台 | 电子邮箱 | 远程办公
首 页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培训学习 财务会计 纳税信用 咨询建议 举报投诉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温州财税>服务大厅>政策法规>最新法规>正文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国家税务局、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

2007年06月08日 信息来源: 点击率: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政策及相关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作如下明确,请一并贯彻执行。
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非营利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其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以省财政厅为主办单位,会同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发文确认。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二○○七年五月八日

 

附件:财税〔2007〕6号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发布
版权所有 2006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温州市勤奋路59号 邮编:325000 电话:0577-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