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劳工伤[2007]58号
市区各有关用人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意见》(温政发〔2007〕14号)和《温州市区工伤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温政办〔2007〕52号)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市区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都必须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申报时间
1、各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于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
2、市区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管辖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人员变化情况和缴费基数,落实人员名单。市区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应于今年5月25日前,凭本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前往养老保险参保所在地(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可到本单位注册地或生产经营地)对应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申报等手续。
三、处罚措施
逾期不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缴费申报和落实人员名单的用人单位,将按《工伤保险条例》、《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和《劳动监察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四、申报地点
1、地税部门:
市地税局:
直属一分局:勤奋路59号,电话:88504201;
外税分局:勤奋路59号,电话:88504396;
社保基金征收中心:鹿城后巷47号财校2号楼301室,电话:88588505。
鹿城地税分局:
金河办税服务厅:温州市车站大道335号金河大厦,电话:88665655;
管理七科(双屿)申报点:温金公路92号营楼花苑西边,电话:88777550;
管理八科(藤桥)申报点:藤桥镇南街沙裕住宅区10幢1号,电话:86471318。
瓯海地税分局:
管理一科:西山东路西岑公寓7幢2楼,电话:88555565;
管理二科:梧埏镇瓯海大道187号(大堡底),电话:86789558;
管理三科:瞿溪镇延川路164号,电话:86269925;
管理四科:仙岩镇政府西首,电话:85613628。
龙湾地税分局:
状元办税服务厅:机场大道2052号,电话:86533000;
永强办税服务厅:罗东大道472号,电话:86378474;
天河办税服务厅:天河镇庄泉永强大道1315号,电话:86997711;
开发区地税分局:
汤家桥南路100号,电话:88928835。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市社保中心:黎明西路307弄16号,电话:88861167;
鹿城社保分局:黎明西路307弄18号,电话:88836104;
瓯海社保分局:将军桥兴海路1号联众大厦4楼,电话:88533407、88533402;
龙湾社保分局:龙湾永中街道永中东路148号,电话:56890915、56890926、56890927;
开发区社保分局:雁荡西路350号,电话88913796、88916708。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OO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