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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税局关于调整市区基本养老保险费行业最低销售工资含量的通知

2007年05月11日 信息来源: 点击率:


市局各分局、社保基金征收中心:
    为了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管理,平衡基本养老保险费各种征收方式认定之间的费负,经测算,将对温州市区基本养老保险费行业最低销售工资含量进行调整,现将具体调整比例明确如下:
    1、原行业最低销售工资含量为1.5%的,调整为2.5%;
    2、原行业最低销售工资含量为4%的,调整为6%。
    本通知从200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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