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平台 | 电子邮箱 | 远程办公
首 页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培训学习 财务会计 纳税信用 咨询建议 举报投诉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温州财税>服务大厅>政策法规>最新法规>正文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科研单位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2006年03月09日 信息来源: 税政处 点击率:


浙地税发〔2005〕119号

各市、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稽查局,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稽查局:

鉴于我省科研单位认定的实际情况,从2006年1月1日起,《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浙国税二〔1996〕81号 浙地税二〔1996〕146号)中有关我省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研单位的具体范围规定停止执行。我省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科研单位的具体范围,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单位认定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6〕256号)文件执行。

二OO六年一月十二日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发布
版权所有 2006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温州市勤奋路59号 邮编:325000 电话:0577-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