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地税规费〔2004〕193号 市局各分局、社保征收中心: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转发温州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温政发[2004]57号)精神和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温州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的通知》(温地税规费[2004]192号)的规定,对我市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征缴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1、全部职工应包括该企业的在岗职工和现劳动关系尚在本企业并已参保的非在岗职工。 2、全部职工工资总额应包括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和现劳动关系尚在本企业并已参保的非在岗职工的计费工资总额。现劳动关系尚在本企业并已参保的非在岗职工的计费工资总额,按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计算。 二、行业最低参保率 2004年企业最低参保率,原则上根据各行业2003年度用人单位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地方养老保险基金之和,占2003年度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换算。行业最低参保率每年度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地税部门联合按照实际情况提出,报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同意后公布执行。 兼营不同行业的用人单位,能够划分不同行业职工人数,可按照不同行业分别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不能划分不同行业职工人数的,则按照相关行业中最高参保率申报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的确定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的确定: 计费工资总额(费基) = 本单位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 × 申报参保率; 申报参保率=(实际参保人数÷全部职工人数)×100%; 申报参保率 ≥ 行业最低参保率。 1、对账证不健全的用人单位,其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按行业销售工资含量核定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1)销售工资含量为企业工资总额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2)行业最低销售工资含量=行业销售工资含量×行业最低参保率。 为了便于征管,2004年度行业最低销售工资含量暂定如下:制造业、服务业暂定为4%,商业及其他行业暂定为1.5%。 (3)实行核定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即计费工资总额=销售收入×行业最低销售工资含量。 如果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大于企业核定的计费工资总额时,即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 2、对按规定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无纳税义务的或虽已关、停、并、转等情形但其职工仍以原企业(单位)的名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单位),其单位缴费基数由地税部门按本单位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或其他适当的方式)进行核定,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实际工资总额申报征收社会保险费 对账证健全的用人单位,其单位缴费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原则上按企业实际工资总额计征基本养老保险费。但以下工资补贴暂不计算在工资总额之内: (1)用人单位返聘的退离休人员的工资、补贴等项目。 (2)参加单位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等项目。 (3)中外合资企业、外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人员的工资、补贴等项目。 (4)凭社保部门证明,已在外单位参保的人员的工资、补贴等项目。 (5)地税部门认定的其他人员的工资、补贴等项目。 四、申报认定条件和期限 1、用人单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按工资总额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1)能按照税收和财务法律法规要求,设置和保存账簿凭证; (2)能向主管税务部门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纳税缴费资料; (3)能正确核算收入总额、正确核算成本费用; (4)能依法履行纳税缴费义务; (5)依法用工,并能提供全部员工的劳动合同; (6)地税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实行按工资总额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必须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方式认定表》(附件1),经认定批准后,可按工资总额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对实行按工资总额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年度终了必须进行清算。 2、对不符合按工资总额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行业销售工资含量(或其他核定方法)核定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 3、申报征缴方式认定期限: (1)今年申报认定的期限为2004年11月30日前,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主管地税部门按规定进行认定; (2)在申报认定的期限内,由于用人单位尚未申请认定的,可按主管地税部门确定的费额预征其基本养老保险费,待申报方式认定后,再予以结算; (3)申报方式认定工作实行“一年一认定”的办法,以后年度具体认定时间另行通知。 五、申报缴纳期限 用人单位应根据申报认定结果自行计算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填写《温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预缴)申报表》(附表2),并于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经社保部门核实后,由用人单位代扣于每月10日前向主管地税部门申报缴纳。 附件: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方式认定表 2、温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预缴)申报表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方式认定表
温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预缴)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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