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平台 | 电子邮箱 | 远程办公
首 页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培训学习 财务会计 纳税信用 咨询建议 举报投诉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温州财税>服务大厅>政策法规>最新法规>正文



关于发放2004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温经贸资源[2006]1号)
 

2006年01月06日 信息来源: 企业二处 点击率:


各有关单位(车主):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5年第3号公告,现将我市2004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全市范围内,在2004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且在车管所注册登记日期是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总质量不少于4500千克的大型载货汽车、准牵引总质量不少于45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以及不少19座(包括驾驶员)的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申领补贴资金所需材料:1、单位车主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车主提供车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和交警部门的机动车注销凭证;3、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的有效证明、相关的车辆参数证明材料(或原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凡符合申领补贴资金规定的有关单位和车主,应同时备齐上述材料。

三、申领补贴资金地点: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在温州市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温州市葡萄棚104国道线旁)内设立联合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报废车辆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联系电话:88621165,88629469。

四、申领补贴资金时间:2006年1月9日至2006年1月1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五、补贴资金发放:经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车工凭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补贴资金。

本通知由温州市经贸委、温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市经贸委能源处:88968060,市财政局企业二处:88598758)。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发布
版权所有 2006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温州市勤奋路59号 邮编:325000 电话:0577-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