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车主):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05年第3号公告,现将我市2004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全市范围内,在2004年1月1日到200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的,且在车管所注册登记日期是1995年1月1日至1996年12月31日期间,总质量不少于4500千克的大型载货汽车、准牵引总质量不少于45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以及不少19座(包括驾驶员)的大型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人民币4000元。没有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在补贴范围之内。 二、申领补贴资金所需材料:1、单位车主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个人车主提供车主个人身份证复印件;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和交警部门的机动车注销凭证;3、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的有效证明、相关的车辆参数证明材料(或原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凡符合申领补贴资金规定的有关单位和车主,应同时备齐上述材料。 三、申领补贴资金地点: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在温州市浙南汽车设备回收有限公司(温州市葡萄棚104国道线旁)内设立联合办公室,统一办理有关报废车辆补贴资金审核、发放工作。联系电话:88621165,88629469。 四、申领补贴资金时间:2006年1月9日至2006年1月15日,逾期视作自动放弃。 五、补贴资金发放:经市经贸委和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审核无误后,发给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报废汽车补贴资金发放通知单》,车工凭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补贴资金。 本通知由温州市经贸委、温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市经贸委能源处:88968060,市财政局企业二处:885987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