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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电子申报缴税和缴税凭证开具方式改革宣传手册
 

2005年03月01日 信息来源: 征管处 点击率:


近年来,简易申报、网上申报的实行,使纳税人申报地方税费已较为简便。但网上申报企业还需每月到办税服务厅开具缴税凭证和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在征期高峰期时,由于纳税人众多,存在办税服务厅过分拥挤、纳税人排队等候等问题。

为了进一步简化申报纳税手续、切实方便纳税人,自2005年3月1日开始,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将在温州市区全面推行电子申报缴税和缴税凭证开具方式的改革。届时,实行网上申报或简易申报方式并在缴税指定账户存足当期应纳税(费)款的纳税人,我局将通过与有关银行联网的电子缴税信息系统,委托银行直接扣缴税款。通过改革,纳税人将得到以下便利: 1、申报纳税更快捷。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以申报缴纳地方税费,免去纳税人到办税服务厅的路途时间、交通费用以及排队等待时间,申报缴税轻松自如,节省办税时间和费用。2、取得缴税凭证更方便。纳税人到缴税银行开具《同城委托收款凭证》作缴税凭证和记账凭证,不必再到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纳税人确实需要完税凭证的,再由地税机关开具。3、报送纸质申报资料更简便。网上申报企业可按季集中报送纸质申报资料,不必每月上门报送。

一、电子申报缴税的适用对象

凡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均可实行电子申报缴税:

1、实行网上申报或简易申报方式。

2、在与地税机关计算机联网的银行(目前市区为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三家,下同)开设了缴税指定账户,并与该银行签订委托扣缴地方税费的协议书。

现已开设缴税指定账户并实行网上申报或简易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必重新办理手续;未实行网上申报或简易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出申请。

二、如何申请网上申报

已在市区地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业均可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网上申报,提供与指定银行签订的委托扣缴税款协议书,填写《电子申报申请审批表》,经主管地税机关核准同意后,领取注册码。企业登录浙江地税电子申报互联网网站后(网址:WWW.ZJDS-ETAX.CN或WWW.ZJDS.CN,其中一个不能访问时,请尝试用另一个域名),凭注册码注册为网上申报新用户,设置用户账号和密码。日后凭用户账号和密码进入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纳税、信息登记、文书申请、财务数据报送及企业查询等相关操作。

三、如何申请简易申报纳税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纳税人,需要申请简易申报纳税方式的,应提供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与指定银行签订的委托扣缴税款协议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经主管地税机关批准后,签订《简易申报纳税协议书》,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即可实行简易申报纳税。

四、如何开设缴税指定账户

(1)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已办税务登记但未在指定银行开设缴税指定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持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前往与地税机关计算机联网的银行开设缴税指定账户(纳税人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三家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鼓励将基本存款账户设为缴税指定账户),并与该银行签订委托扣缴税款协议书。

(2)已办税务登记并已在指定银行开设缴税指定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无须与指定银行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3)已开设缴税指定账户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如有必要变更缴税指定账户或银行的,应先到已签订协议的银行撤销委托扣缴税款关系,再重新开设缴税指定账户。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变更缴税指定账户须立即报告主管地税机关。

五、如何申报缴税

1、网上申报方式。企业在纳税申报期限内,登录浙江地税电子申报互联网网站办理纳税申报(应申报的税费种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应办理零申报),申报日期以地税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网上申报的时间为准。

在缴税指定账户存足当期应纳税(费)款的网上申报企业,每期纳税申报成功后,其应纳税(费)款由地税机关、指定缴税银行负责在纳税申报成功后的次日中午办理税款“批量扣缴”(批扣税款包括当期申报的地方税费及滞纳金、社保费,暂不包括非本月申报的税款、查补税款、自由职业者个人和非正常纳税户应缴的社保费,下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必再到地税办税服务厅上门缴纳税款。

企业也可以在纳税申报成功后、银行未扣缴税款前到地税办税服务厅要求“实时扣缴”税款。

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缴税指定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及时、足额将税款存入缴税指定账户;确实需要先缴纳部分税款的,可以到地税办税服务厅要求分税费种“实时扣缴”税款。

2、简易申报方式。

(1)定额税款的申报纳税。采用简易申报纳税的双定纳税人,必须在每期纳税期限届满前,存足当期应纳税(费)款的存款。地税机关、银行通过缴税指定账户扣缴当月应纳税款,扣缴税款成功视同已申报纳税。

(2)定额税款未扣缴成功的申报纳税。采用简易申报纳税的双定纳税人,其存款不足以缴纳定额税款或非地税机关责任造成定额税款未扣缴成功的,视同其未办理纳税申报。当月内超过申报纳税期限的,将依法加收滞纳金,由地税机关、银行通过缴税指定账户扣缴定额税款及相应滞纳金;当月定额税款未扣缴成功的,纳税人必须到地税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缴纳。

(3)超定额收入的申报纳税。采用简易申报纳税的双定纳税人,其实际销售收入(营业额)超过定额的应按税法规定自行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其超定额应税收入。主管地税机关受理后,从纳税人的缴税指定账户自动扣缴超定额部分税款。但纳税人须在扣缴超定额税款前,在缴税账户内存入不低于超定额税款的存款。超定额收入未申报缴纳的,主管地税机关将按照税法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

六、如何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资料

1、网上申报企业。网上申报的企业在网上申报成功后,不必每月上门到地税办税服务厅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包括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等),其相应的纸质申报资料可按季集中报送,于季度终了后15日内(年度资料于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报送主管地税机关。但企业报送的纸质申报资料与电子数据如有不一致的,应在集中报送纸质申报资料前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更正(以纸质申报资料为准)。

2、简易申报的个体纳税人,原则上不需要报送定额部分的纸质申报资料,但超定额的纸质申报资料应在每次申报超定额收入时报送。

七、如何取得缴税凭证

纳税人须凭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到缴税银行(建行、工行为市区所有网点,农行为指定网点)开具《同城委托收款凭证》(可开具本年度或上年度已扣税款)作缴税凭证和记账凭证,不必再到地税机关开具完税凭证。《同城委托收款凭证》在市区与完税凭证具有同等证明效力。

纳税人确实需要完税凭证的,须凭缴税银行开具的《同城委托收款凭证》或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作缴税凭证。

由于《同城委托收款凭证》在温州市区与完税凭证具有同等证明效力,因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将免去到地税办税服务厅开具税票的路途时间、交通费用以及排队等待时间,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办税将更加简便。确实需要开具完税凭证时,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到地税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

附市区开具缴税凭证的农行网点名单:市农行金融超市,中山支行中山储蓄所,鹿城支行营业部、西站分理处、藤桥分理处,瓯海支行营业部、梧田分理处、三溪分理处、仙岩分理处、浙南分理处、商贸城分理处,龙湾支行营业部、永中分理处、龙湾储蓄所、罗东储蓄所、蒲州分理处、沙城分理处、海城分理处、状元分理处、扶贫分理处,开发区支行。

八、其他注意事项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务必在每期纳税期限届满前,在缴税账户存足当期应纳地方税费的存款,免得因未存足税款导致被加收滞纳金或被处以税务行政处罚。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变更缴税指定账户未及时报告主管地税机关,导致税款未按时缴纳的,其责任由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自行承担。

3、采用简易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对地税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的,应按定额核定程序向地税机关提出。主管地税机关未变更定额前,仍按照原核定的定额缴纳税款。

4、网上申报企业在电子申报系统中可以申报的税种是地税机关已作过税种登记的税种。在申报过程中如果有未登记的税种而不能申报,则需及时向地税机关反映,进行相关的税种登记后再行申报。如申报期限有错误的,也应及时向税务机关提出,要求修改更正。由于未按期申报纳税会被加收滞纳金和罚款,请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限内按时申报。

5、对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缴税指定账户存款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的,地税机关将通过一定方式通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时、足额将税款存入缴税指定账户。

尚未将本单位通讯信息或变更的通讯信息报送地税机关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请将手机号码、联系电话等通讯信息及时报送主管地税机关的税收管理员。

网上申报的企业,其通讯信息变更的,可登录浙江地税电子申报互联网网站,直接在网上录入提交。具体操作:登录后,点击〔税务登记〕-〔税务登记清理信息采集〕-〔基本信息〕,在“联系电话”方框中录入或修改通讯信息,应先录入办税人员的手机号码,键入一个空格后再录入联系电话。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故停(歇)业或注销税务登记,应按照停(歇)业或注销税务登记的有关规定依法向主管地税机关申请办理。未办理停(歇)业或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仍应按时申报纳税(定额户按原核定的定额缴纳税款)。

7、纳税人申请网上申报或签订简易申报纳税协议请认真阅读有关条款。

同城委托收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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