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地税征〔2004〕131号
市局各税务分局、直属一分局:
为保证税务行政许可的规范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的通知》(浙地税发〔2004〕81号)等要求,市局统一拟定了《浙江省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就本单位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按规定在办税服务厅或其它办公场所公示。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期限办理、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健全税务行政许可受理凭证制度和内部资料传递制度,提高办事效率,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对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收集信息并报告市局。
二○○四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