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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的通知
 

2004年07月07日 信息来源: 税政处 点击率:


财税[2004]97号

2004-06-07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减台球、保龄球营业税税率通知如下:

对台球、保龄球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税目仍属于“娱乐业”。

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四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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