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发放2003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及车主: 根据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联合文件(浙财建字〔2003〕34号)精神,现将我市2003年度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标准:我市范围内,在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拆解且注册登记日期在1992年1月1日至1994年12月31日,总质量在4500千克以上的载货汽车、准牵引总质量不小于4500千克的半挂牵引车、以及不少于19座的载客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4000元。 二、申报材料:1、单位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2、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3、车辆注册登记日期的有效证明;4、相关的车辆参数证明材料。 三、申报地点:温州市葡萄棚村104国道旁(温州市汽车设备更新回收总公司内);截止时间:2004年7月31日;联系电话:88629912;监督电话:88215186,88598758。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