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03年度涉税审批工作的通知 市局各分局、征管局: 为认真做好2003年度涉税审批工作,根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浙江地税系统政务公开内容〉的通知》(浙地税发[2003]106号)、《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涉税报批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地税政[2002]200号)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在有效时限内及时办理涉税审批,提高审批效率,落实税收政策,现将市区2003年度涉税审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报市局期限 各分局(征管局)按规定审批权限应上报市局审批的涉税文书,要按照下列时间规定做好审核报送资料工作: 1、税种类:主要包括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应在2003年12月10日前上报; 2、财务类:除以下列举外,主要包括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等项目,应在2003年12月10日前上报。 弥补亏损:2004年2月29日前上报;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资质认定:2003年12月10日前上报,投资额确认:2004年2月29日前上报; 技术开发费税前再扣除50%,立项认定:2003年12月10日前上报;扣除额确认:2004年2月29日前上报。 二、报批要求 1、各分局(征管局)应按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涉税审批事项进行认真审核,涉税文书上报市局要分户整装资料袋,统一使用市局印制的《涉税审核审批报告书》。 2、以正式文件请示市局,请示意见要有减免依据、减免理由、减免幅度或数额等分户审核情况,并随报申请涉税资料和分局审核资料。 3、审报资料应做到依据正确、数据准确、签字(盖章)到位,保持审报资料完整、整齐、明确、有据可查。 4、上报涉税文书审批流程和TF2000审批流程操作要同时进行,文书资料上报有关数据等信息,按规定及时录入TF2000传送市局,确保有关文书审核数据与上传TF2000信息数据及时、准确、相符。 三、加强领导 1、各分局(征管局)应按规定审批期限和审批权限,按限时审批的要求,顺延提前通知有关纳税人,做好涉税审批事项的税收政策的宣传和辅导工作。 2、2003年度涉税审批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希望各分局(征管局)加强领导,有条件的可以专设“涉税审批窗口”,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办理,确保高质量地完成涉税审批工作。 3、市局将根据各分局(征管局)上报涉税审批情况,经有关业务处室按规定时限审核后,实行每半月审批一次,特殊情况随报随批。 二○○三年十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