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分局、征管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转发给你们,请即认真贯彻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及时与市局联系。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二○○三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