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外经贸局计财[2003]108号 温财外[2003]167号 关于实施二○○三年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 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区外经贸局、财政局、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局、市本级各有关单位: 《关于落实二○○三年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各项扶持措施的请示》(温外经贸局计财[2003]83号、温财外[2003]127号)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现将此件及实施办法下发,请予以执行: 一、对出口退税托管账户专项贷款的贴息问题。根据2003年5月16日市府常务会议的决定,以及《关于贯彻落实降低非典型肺炎影响若干政策的通知》(温财政[2003]161号),对市本级外贸流通企业2003年5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此项利息支出改按70%予以贴息,其余时间、其余各类出口企业的贴息比例不变。 二、各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各自的出口商品贴息、出口退税托管账户专项贷款贴息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及时汇总上报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市外经贸局和市财政局将对有关贴息申报资料进行复查。 三、为及时掌握全市出口退税和出口退税专项贷款的情况,从2003年6月份开始,要求市本级和区属各类出口企业填报《出口退税托管账户专项贷款月报表》(表式另发)。上报时间于每月5日前(双休日顺延,下同),市属企业报送市外经贸局,区属企业报送各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各区外经贸主管部门汇总后于每月12日前报送市外经贸局,市外经贸局汇总全市情况后抄送市财政局。 附件: 《关于落实二○○三年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各项扶持措施的请示》 《温州市一般贸易出口商品贴息资金实施办法》 《温州市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托管帐户专项贷款贴息资金实施办法》 《温州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资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开拓国际市场活动资金管理办法》 二〇〇三年六月九日 抄:市府办公室外经处、各县(市)外经贸局、各县(市)财政局 关于落实二○○三年鼓励开放型经济发展各项扶持措施的请示
温州市一般贸易出口商品贴息资金实施办法
温州市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托管帐户专项贷款贴息资金实施办法
温州市进出口公平贸易资金管理办法
温州市开拓国际市场活动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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