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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进出口产品办事指南

2008年06月12日 信息来源: 点击率: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10条和《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条件:所属行业市级以上主管部门意见及专家论证结果是否认同采购进出口产品
提供资料:
(一)、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材料: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二)、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材料: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三)、采购人拟采购其他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材料: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四)、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技术装备和重大产业技术的,应当出具发展改革委的意见。采购人拟采购国家限制进口的重大科学仪器和装备的,应当出具科技部门的意见。
(以上表单请在附件中下载。)
程序: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批准。
时限:5个工作日。
地址:温州市勤奋路59号财政局大楼五号楼五层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88588509、8858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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