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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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 申 报 表 单 种 类 |
企业所得税查账征收 (地税征收) |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地税征收) |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查账征收) |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 (核定征收) |
企业所得税 国税征收企业 |
双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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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费年度结算申报表》(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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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实际情况比较以上五类分别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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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订本二本、主表<附件1>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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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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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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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一式三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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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社会保险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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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源登记(变更)申报表
(一式二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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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建筑、运输、服务业营业税的纳税人同时填报年度汇总的《建筑、运输、服务业营业税减除项目金额申报表》(附表1);
2、有技术开发、转让营业税免税收入的纳税人同时填报年度汇总的《技术开发、转让及其相关收入营业税免税收入明细表》(附表2);
3、有减免税类备案或非减免税类备案的纳税人,应按《减免税类备案及非减免税类备案有关规定》(见附件10)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
二、申报流程
纳税人填制有关申报表单(见上述第一点所需填报的申报表单)→纳税人将企业(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年度汇结算申报表进行网上申报(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 http://etax.zjds.gov.cn),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费年度结算申报表》尚不能在网上申报,直接报送主管地税分局管理科申请审核)→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持上述第一点规定所需填报的申报表单,向主管地税分局管理科申请审核(管理科日常税源管理岗负责审核工作)→经审核申报数据正确的,管理科日常税源管理岗签署审核意见并签名→对需补缴税费款的,纳税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在缴税专户(一户通)中存足税费款→主管税务机关统一进行一户通扣款。
若纳税人对填制的企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社保费年度结算申报表数据的准确性无法把握的,也可先向主管地税分局管理科申请审核后(建议先电话咨询,确定是否需到管理科现场审核),再将企业(个人)所得税、社保费年度汇结算数据进行网上申报,避免因网上申报后再次修改或造成年终时多缴税费,降低办税效率。
◆申报相关注意事项
1、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地方税费年度结算申报表
营业额:填写地税营业额;销售额:填写国税销售收入。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⑴2008年4月30日前已申报未入库的,在申报期后将会产生滞纳金,请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在缴税账户上存足缴税账户余额。
⑵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各附表项目不论是否有发生均应填报。
⑶已审批实行工效挂钩企业,其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必须填制到“工效挂钩企业”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