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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2005年06月20日 信息来源: 点击率:


中评协[2005]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金融不良资产评估业务,保证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在财政部有关司局的帮助和指导下,组织专家制定了《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05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对《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进行学习和培训。请各地注意收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并将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附件: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

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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