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平台 | 电子邮箱 | 远程办公
首 页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培训学习 财务会计 纳税信用 咨询建议 举报投诉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温州财税>服务大厅>会计之窗>中介机构管理>代理记账机构>正文



代理记帐机构设立需要提交材料

2007年01月26日 信息来源: 会管处 点击率:


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申请报告并附送下列材料:
  (一) 申请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标题。应明确表述申请报告的主要目的。2.主送单位。必须是具体办理代理记账审批事项的财政机关。3.申请理由。指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理由及现已具备的条件等。
  (二)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申请表
(六) 机构的协议或者章程;
  (七)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
  (八)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九)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十)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
相关资料应统一使用A4纸张,装订成册。复印件要求申请人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并签字确认或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发布
版权所有 2006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温州市勤奋路59号 邮编:325000 电话:0577-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