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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预算外资金收缴中心资金拨付和划转
 

2004年09月06日 效能办公室 点击率:



(一)资金拨付和划转审核程序:

1、预算外资金支出。领拨单位根据财政批复的年度预算支出指标或年度预算外资金支出计划,向财政职能处室申请核拨。收缴中心根据财政职能处室开具的《拨款通知单》,进行审核拨付。

纳入市财政局预算处拨款的单位,由市财政局预算处统一办理预算内、外资金拨付。

2、暂存款项。领拨单位根据需要填报预算外资金拨款申请单,经财政职能处室审批后,由收缴中心根据财政职能处室开具的《拨款通知单》,进行审核拨付。

3、资金划转。预算外资金和暂存款项在同级财政专户内流转或有上下级分成的预算外收入上解下拨,实行财政系统内部划转办法。申请划转单位填写《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内部划转申请审核表》,经财政职能处室申请核准后,由收缴中心办理。

(二)收缴中心资金拨付和划转凭下列条件和资料办理。

1、预算外资金支出和暂存款项拨付。

①、预算外资金支出拨付:领拨单位预算外资金支出有指标额度且财政专户资金有余额。暂存款项拨付:财政专户资金有余额。

②、财政职能处室开具的《拨款通知单》。

③、领拨单位提供的印鉴齐全的领款收据。

2、预算外资金划转。

凭财政职能处室核准后的《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内部划转申请审核表》办理。

其他说明:

资金划转有关表格可直接到收缴中心领取,或者登陆“温州市财政地税信息网”下载。“温州市财政地税信息网”网址: http://www.wztax.gov.cn

地址:解放街558号。

联系电话:8816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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