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资料: 1、资金支出有年度支出预算指标额度且财政专户资金有余额。 2、财政职能处室开具的《拨款通知书》。 3、领拨单位提供的印鉴齐全的领款收据。 4、局领导审批意见,押金返退凭财政职能处室审批意见及返退单位结算清单。 程序: 领拨单位根据市政府批准的年度统筹财力支出计划或年度预算支出计划与单位实际用款进度,向财政职能处室申请核拨。综合处根据财政职能处室开具的《拨款通知书》审核拨付。 具体流程:①财政职能处室审核。②综合处:指标核对——处长审签——财务核拨统筹财力资金。 地址:温州市勤奋路59号财政局3号楼四楼综合处。 联系电话:88525938 88535508 885358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