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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技术改造贴息等财政专项资金补助的申请及领取
 

2004年09月06日 效能办公室 点击率:



依据:参照省财政厅、省经贸委联合下发了《浙江省建设先进制造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企一字[2003]49号)等。

条件: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实施。

2、项目企业必须是在我市照章纳税的企业。

3、项目必须按规定管理权限审批或履行规定的手续。

4、项目建设和财务管理规范,项目投资符合项目批准要求。已竣工验收的项目优先予以安排。

5、补助的项目在实施期间没有重大安全事故。

提供资料:

1、书面申请报告(如专项资金补助申请表等)。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文复印件。

3、本项目实际财务列支的有效证件复印件。

4、已竣工项目验收证明。

5、企业年度的会计报表。

程序:

1、携带上述资料分别报归口财政处室和市有关主管部门,初审签署意见。

2、统一上报市有关主管部门联合审核,初步确定补助金额,按规定程序报批。

3、批准后下达财政专项资金补助计划文件。

4、通知企业领取文件。

5、携带下达计划文件及收据到归口财政处室,提交给归口的经办人员审核。

6、处长审定签章。

7、局长室审批签章。

8、拨付资金。

9、通知企业资金拨付结果。

时限:30个工作日。

地址:温州市勤奋路59号财政局。

联系电话:企业一处(88528960)、企业二处(88538567)、外金处(88532108)、农财处(88523938)、经建处(8850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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