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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2004年09月06日 效能办公室 点击率:



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八条和省政府授权,结合我市政府采购制度实施情况,分年度制定限额标准,在温州市财政地税信息网( http://www.wztax.gov.cn)上发布。
附:2008年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限额标准是指某类采购项目按本年度本单位累计采购总量是否达到政府采购的金额界限。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实施政府采购的限额标准为:货物、服务类项目,单项累计预算金额市本级为10万元,各县(市、区)为5万元;工程类项目,单项累计预算金额市本级为20万元,各县(市、区)为10万元。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上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下达分散采购计划,单项累计预算金额在限额标准以上50万元以下的,采购单位可以依法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或具有政府采购业务代理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可以采用“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类型,采购方式由单位自行确定,不需上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地址:温州市勤奋路59号财政局大楼五号楼五层控办。
联系电话:88588509、8858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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