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对象:高校后勤实体经营学生公寓和教师公寓获得的租金收入及为高校教学提供后勤服务获得的服务性收入;社会性投资建立的为高校学生提供住宿服务并按高教系统统一收费标准收取租金的学生公寓,其取得的租金收入;设置在校园内的社会化管理和独立核算的食堂,向师生提供的餐饮服务获得的收入 2、办理程序:纳税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签字盖章),并提供有关资料,报涉税文书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的纳税人,涉税文书窗口受理后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纳税人根据通知的时间到涉税文书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3、办理地点: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涉税文书窗口。 4、需提供资料:申请减免营业税的报告;《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学校后勤实体或为学校提供以上服务的证明材料;财务会计报表(年报或申请前一月);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注意事项:上述各种高校后勤服务实体为社会人员提供服务而获得的服务性收入,应按现行规定计征营业税;受理时限为当年10月底前。 6、承诺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主管分局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纳税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