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对象: 学校、党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 2、办理程序:纳税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并提供有关资料,报涉税文书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的纳税人,涉税文书窗口受理后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纳税人根据通知的时间到涉税文书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3、办理地点: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涉税文书窗口。 4、需提供资料:申请减免营业税的报告;《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财务会计报表(年报或申请前一月);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5、注意事项:学校、党校办企业为本校教学、科研服务所提供的应税劳务减免税范围不包括“服务业”税目中的旅店业、饮食业和“娱乐业”; 受理时限为当年10月底前。 6、承诺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受理后在30个工作日内批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