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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及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国有资产使用管理进行专项调查的通知

2011年01月25日 信息来源: 点击率:


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市级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经济实体及事业单位创办企业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调查。现将专项调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市级实行企业化管理(即执行企业财务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及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二、调查内容
上述单位截止2010年12月31日的房产、土地使用管理情况、机动车辆使用管理情况、对外投资、对外担保情况。
三、调查表上报要求
各主管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布置并落实本部门相关单位国有资产的调查工作;各单位要对照调查内容写出专题书面报告,并如实填报有关调查表(详见附件,电子版请于温州市财政地税信息网www.wztax.gov.cn下载),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于2011年1月28日前以书面稿和电子稿两种形式一并报送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专项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地点:温州市财政局资产管理处,联系人:薛峰,联系电话:88509596,传真:88591601,邮箱:zcglc@wztax.gov.cn
四、工作要求
这次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情况调查工作时间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组织,落实任务,明确责任,不得隐瞒不报,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作进度。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有瞒报、漏报、不实上报及擅自突击转移、转让、出卖、变更房地产用途等行为的,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追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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