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行政处罚听证,是指在地方税务机关非本案调查人员的主持下,由调查人员、案件当事人、第三人以及当事人、第三人的委托代理人等参加,听取调查人员的指证和当事人、第三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陈述申辩、质证的一项法定程序。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 地方税务机关拟对公民作出二千元(含)以上、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一万元(含)以上罚款的,须在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程序 1、当事人提出申请。要求听证的当事人,应当在《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送达后三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耽误提出听证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延长期限。申请是否准许,由组织听证的税务机关决定。 2、税务机关通知当事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当事人一旦提出听证 的要求,就必须举行听证。税务机关应当在听证的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3、确定主持人。听证由税务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 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时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出席 听证会。听证过程中,先由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再由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5、制作听证笔录。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 字或者盖章。 6、听证终结。将听证笔录附案件卷宗,进入审理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程 序。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受理机构 1、对以温州市地方税务局名义做出的税收违章处罚听证受理地点和机构: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地点:温州市勤奋路59号,咨询电话:88505091 88504982。 2、对以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名义做出的行政处罚听证受理地点和机构: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地点:温州市小南路银港大厦19-21层,咨询电话:88230695。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注意事项 1、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地方税务机关“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拟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听证要求,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通知参加听证,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听证应当予以终止。 2、当事人不承担税务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办理期限 语音提示:下面将为您播放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的办理期限,请收听。 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听证要求后十五日内举行听证,并在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当事人,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主持人的姓名及有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