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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办、市府办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
 

2006年09月16日 信息来源: 效能办公室 点击率:


  市委办、市府办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
  日前,市委办、市府办转发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发布浙江省机关效能建设“四条禁令”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贯彻执行。
  这“四条禁令”要求全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日或公务活动中必须自觉遵守,内容分别是:
  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接待省外客人不在此列);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这“四条禁令”我市自9月1日起实行,对违反“四条禁令”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告诫、扣发岗位考核奖、调离岗位直至辞退或纪律处分。
  市委办、市府办在发文中指出,“四条禁令”是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确保全市各项战略目标顺利实现的一项有力举措。每个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到人人熟知、熟记,自觉遵守,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遵守,做机关工作人员的表率,同时要落实领导责任,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四条禁令”落到实处。
  据悉,为推进机关效能建设,我市各单位还将严格监督,以贯彻落实“四条禁令”为重点开展一次集中整治活动。市纪委、监察局、市效能办和市机关效能监察投诉中心也将加强明查暗访,适时开展检查活动,在全体干部中强化一种令行禁止的纪律意识,使“四条禁令”成为我市各级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共同遵守的政治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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