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简介 财政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预算、税收、国有资产、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计划;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推进财税改革,提出运用财政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财政预决算草案,经批准后组织执行,汇编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审编财政决算;监督各区财政预算执行,办理市对各区、市本级各部门的预算追加、追减和调整;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预算外资金和市级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负责彩票监管工作。 (四)根据市级预算安排,制订财政、税收收入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地方税收政策。 (五)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支出;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指导和监督各级财政收支,指导和监管市级各部门财务活动,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和会计集中核算制度。 (六)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参与研究税收减免的规定及审批工作。 (七)管理全市财政性基本建设投资、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的评审。 (八)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农业综合开发方针、政策;制订农业综合开发的中长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及有偿资金的回收工作。 (九)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制定有关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十)负责全市外国政府贷款、世界银行贷款、亚洲开发银行借款业务的综合协调、管理和监督;负责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的管理;管理全市国债工作。 (十一)负责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审核,办理国有资产授权或委托经营的具体事项;审查批准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经营计划并实施监管;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拟订全市国有资产保值考核指标体系和考核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十二)负责国有资产产权的界定、产权登记、资产评估、资产报表汇总分析等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信息系统;监管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清产核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分立、终止、拍卖,审批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等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境外机构和企业的国有资产进行管理;协调处理重大国有资产产权纠纷。 (十四)监缴国有资产产权收益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收入,办理国有资产划转和国有资产收益调度;建立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十五)管理和指导全市的会计、资产评估和社会审计等工作;依法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和会计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及注册会计师协会、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管理组织进行监督和指导。 (十六)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财政监督,建立预算收入保障机制、预算支出有效监控机制和财政内部监督制约机制。 (十七)制定财政、税收学术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开展财税人员的教育和财政、税收、财会学术研究;指导市级财税、财会社会学术团体的工作;负责财政宣传工作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建设。 (十八)承办市政府、省财政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税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税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以及地方性规章;组织制订和执行地方税收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监督检查地方税收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负责地方税收法规、政策执行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