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范围: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内外资企业分支机构。2、办理程序:纳税人如实、准确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印章),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向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税务登记。3、办理地点:勤奋路59号税务登记服务厅(原财干校内)或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7-8窗口。4、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合法证件)复印件;(3)、生产经营场所房屋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供有效产权证明复印件;承租房产的提供租赁协议书和出租方证照复印件(出租方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税务登记证,出租方为个人的,提供房东的有效产权证明和居民身份证);(4)、分支机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5)、总机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6)、《分支机构税收管辖认定表》(外驻温分支机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