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记范围: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应税收入、应税财产或应税行为的个体工商户。 2、办理程序:纳税人如实、准确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一份(加盖印章),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向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3、办理地点:勤奋路59号税务登记服务厅(原财干校内)或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7-8窗口。状元、永强、梧埏、海城、仙岩、三溪、藤桥、开发区等地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选择就近到所管辖的税务分局管理科税务登记窗口或直属二分局办理登记。 4、需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负责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生产经营场所房屋证明:自有房产的提供有效产权证明复印件;承租房产的提供租赁协议书和出租方证照复印件(出租方为单位的,提供单位税务登记证,出租方为个人的,提供房东的有效产权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限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 (5)、合伙协议书及其他合伙人身份证复印件;(限个人合伙企业提供)。
5、注意事项: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登记。 6、承诺时限: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内容填写准确的,受理后即时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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