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范围: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温州市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税务登记窗口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2、办理程序:外埠纳税人到温州市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如实、准确填写《税务登记表》一式二份(加盖印章),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向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报验登记。 3、办理地点:勤奋路59号税务登记服务厅(原财干校内)或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7-8窗口。 4、需提供资料:
(1)、《中标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2)、中标单位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中标单位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驻温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中标单位批准成立驻温单位的批文及负责人任命书原件; (5)、若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需提供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驻温项目部公章
5、注意事项:外县(市)纳税人到温州市区从事生产、经营,一年内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手续,一年内累计未超过180天的办理报验登记。 6、承诺时限: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内容填写准确的,受理后即时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同时制发临时税务登记证或《外来报验登记联系单》给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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