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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登记
2007年01月05日 点击率:
1、变更范围: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改变纳税人名称;改变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改变经营范围;改变经济性质、核算方式、隶属关系;改变注册地址或经营地址;改变银行基本存款账户或纳税账户;改变注册资金;其他需要变更的事项。
2、办理程序:纳税人如实、准确填写《变更税务登记申请表》一式三份(加盖印章),并提供有关证件、资料,向税务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对变更税务登记的内容涉及税务登记证件更改的,收回原税务登记证件,并按变更后的内容,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对不需重新核发税务登记证件的,变更相应的登记内容。
3、办理地点:勤奋路59号税务登记服务厅(原财干校内)或市行政审批中心二楼7-8窗口。状元、永强、梧埏、海城、仙岩、三溪、藤桥、开发区等地的个体工商户可自愿选择就近到所管辖的税务分局管理科税务登记窗口或直属二分局办理登记。
4、需提供资料: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变更事项的有关资料复印件。上述资料企业一式二份,个体一式一份。
5、注意事项:纳税人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部门变更登记的,或者其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工商登记内容无关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6、承诺时限:纳税人提供的证件、资料齐全,内容填写准确的,受理后即时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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