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对象: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对其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经营季节性变化大的情况下要求调整定额。
2、办理程序: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应填写《纳税人变更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请审批表》(企业加盖公章),报涉税文书窗口受理。主管分局调查、核定后,纳税人按主管分局核发的《定额调整通知书》执行。
3、办理地点: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涉税文书窗口。
4、需提供资料:定额调整申请报告。
5、注意事项:主管分局调查、核定期间,原定额不停止执行。
6、承诺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