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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调整
 

2003年07月07日 征管处提供 点击率:



1、适用对象:实行定期定额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对其核定的定额有异议、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及经营季节性变化大的情况下要求调整定额。

2、办理程序:申请调整定额的纳税人,应填写《纳税人变更纳税经营额及收益额申请审批表》(企业加盖公章),报涉税文书窗口受理。主管分局调查、核定后,纳税人按主管分局核发的《定额调整通知书》执行。

3、办理地点: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涉税文书窗口。

4、需提供资料:定额调整申请报告。

5、注意事项:主管分局调查、核定期间,原定额不停止执行。

6、承诺时限: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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