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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申报(试点中)
 

2003年07月07日 征管处提供 点击率:



1、适用对象:能通过拨号上网(因特网)或宽带上网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需要实行电子申报的纳税人,应填写《电子(邮寄)申报申请审批表》(加盖公章),向涉税文书窗口提出申请,核准后签订《电子申报协议书》,领取注册码。纳税人在每期纳税期内(10日内)登陆因特网—浙江地税或温州地税网站办理纳税申报。

3、办理地点:申请电子申报方式到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涉税文书窗口;纳税申报时登陆因特网—浙江地税电子申报网站(www.zj-l-tax.gov.cn)或温州市地方税务局网站(www.wztax.gov.cn)。

4、需提供资料: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与委托划缴税款的金融机构签订的划缴税款协议书。

5、注意事项: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定期报送书面纳税申报资料;保证每期纳税期满前(10日前)在缴税指定账户存足当期的应纳税(费)款。

6、承诺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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