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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缴纳税款
 

2003年07月07日 征管处提供 点击率:



1、办理范围:纳税人具有因不可抗力导致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或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等特殊困难。

2、办理程序:纳税人填写《延期缴纳税款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报涉税文书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涉税文书窗口。

4、需提供资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

5、注意事项:纳税人须在应纳税月份的7日前提出申请;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6、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的,省局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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