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范围:纳税人因自然灾害、企业改制、重组、兼并或涉及经济纠纷案,帐册被查封等原因,按期申报确有困难的。 2、办理程序:纳税人填写《延期申报申请表》,并提供有关资料,报涉税文书窗口办理。 3、办理地点: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涉税文书窗口。 4、需提供资料:上期的纳税申报表复印件;上级主管部门、法院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或有关事实证明。 5、注意事项:纳税人须在应申报月份的10日前提出申请;批准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必须在纳税期内按主管分局核定的税款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结算,多退少补。 6、承诺时限:资料齐全的,在3个工作日内答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