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对象:所有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除经核准停业免于申报的以外)。纳税人在纳税期内没有应纳税款的,也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也应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2、办理程序:纳税人应如实、准确填写《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等纳税资料,按规定向申报征收窗口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3、办理地点: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申报征收窗口。 4、需提供资料:一般应报送《地方税费纳税综合申报表》、《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财务会计报表、其他纳税资料等。 5、注意事项:采取银税联网实时扣税方式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在办理地税税务登记证后,到银行开设缴税指定账户,并应在每期纳税期满前在缴税指定账户存足当期的应纳税(费)款。 6、申报纳税期限:在税法规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或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确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一般为: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资金月后10日内申报纳税(金融企业按季,季后10日内申报纳税);企业所得税按月或按季在月后或季后15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 7、承诺时限:申报资料齐全、税款计算准确的,即时办理。 如想进一步详细了解,请拨打12366人工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