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字(2001)84号、《浙江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1998)2号。 条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委托其他单位举办的)法定培训或强制性培训。 提供资料: 1、申请办班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办班的依据、目的、培训名称、专项培训经费、培训设施、培训对象、培训规模、培训时间和理论实践课时、所需教材资料和实习材料的费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办理的政策法规依据。 3、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委托办班委托书。 4、培训班收支测算表。 5、温州市物价局临时收费批件。 程序:物价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经办人员初审,分管处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地址:温州市勤奋路59号财政局3号楼四楼综合处。 联系电话:885365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