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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行政事业单位举办培训班收费
 

2004年09月06日 效能办公室 点击率:



依据:《浙江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综字(2001)84号、《浙江省培训班收费管理办法》浙价费(1998)2号。

条件: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含委托其他单位举办的)法定培训或强制性培训。

提供资料:

1、申请办班的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办班的依据、目的、培训名称、专项培训经费、培训设施、培训对象、培训规模、培训时间和理论实践课时、所需教材资料和实习材料的费用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办理的政策法规依据。

3、社会力量办学许可证或经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培训内容、培训计划、委托办班委托书。

4、培训班收支测算表。

5、温州市物价局临时收费批件。

程序:物价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批(经办人员初审,分管处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

时限:10个工作日。

地址:温州市勤奋路59号财政局3号楼四楼综合处。

联系电话:88536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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