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国有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来源、使用及项目概、预、决算,竣工财务决算 依据:财政部财建(2002)394号、财政部财基字(1999)37号、财政部财基字(1998)766号、省政府浙政(1996)15号、省财政厅(1997)财基64号、浙财建字(2001)16号、浙财建字(2003)2号、浙高法(2001)233号等文件。 提供材料:资金落实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合理编制的工作概、预、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和相关资料。 程序:国有建设单位上报,财政部门审核。 时限:工程概、预、决算,竣工财务决算委托经取得省财政厅工程预决算审价资格的评审机构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使用经核对,工程进度符合规定,资金来源落实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地址:温州市勤奋路59号财政局经建处。 联系电话:885042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