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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2008年03月05日 信息来源: 点击率:


财会〔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规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会计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部制定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现予印发。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

 

财政部(章)

二○○八年二月十日

 

主题词:农村  医疗  会计  通知

抄送:卫生部,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附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会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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