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字〔2008〕51号
各市财政局,省级各有关单位:
今年是中国改革开放30年,为了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我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国会计与改革开放30年纪念活动指导意见的通知》(财会〔2008〕5号)及《关于开展2008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财会〔2008〕6号)的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评选活动。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是当代会计工作者的楷模,评选表彰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影响大。各市及省级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健全组织,精心制订方案,抓好落实,确保所推荐人选的先进性、代表性和社会公认性。
二、严格推荐候选人。各地和省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我厅《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会字〔2007〕82号)的各项规定和《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见附件1)进行评选推荐,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及时报送推荐名单及先进事迹材料。各市及省级有关部门应于2008年10月30日前将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推荐候选人名单、推荐表(见附件2)及相关先进事迹材料报省财政厅(联系人:李雪萍;联系电话及传真:0571-87058444)。
各市及省级有关部门在组织评选活动过程中有何建议、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
附件:1.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2.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浙江省财政厅
二○○八年六月三日
附件1:
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实施方案
为贯彻《会计法》和《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浙财会字〔2007〕82号),进一步弘扬崇尚诚信、依法理财、客观公正、敬业奉献的会计职业精神,营造良好的会计工作氛围,我厅决定开展“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拟评选全省先进会计工作者30名,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会计法,表彰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做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我省先进会计工作者,树立我省会计工作者楷模,塑造会计行业良好形象,激励广大会计工作者为促进浙江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
二、组织领导
成立浙江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钱巨炎 省财政厅厅长
副组长:罗石林 省财政厅副厅长
傅钱生 省财政厅副厅长
金慧群 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
成 员:侯余兴 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黄克旭 省财政厅人事教育处处长
陈建中 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处长
张杭平 省财政厅财政监督局局长
沈江平 省财政厅法制处处长
何元福 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
汤 淮 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主任
周克俭 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副处长
杨树圣 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处副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陈建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地区及有关部门应设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本部门的评选推荐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