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工作的通知》(浙人专〔2007〕148号)和《关于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7〕83号)的要求,现将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评审工作及我市申报高级会计师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印发的《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人专〔2007〕276号)及本通知规定的人员,均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
(二)申报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和《2007年度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试点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省定成绩合格证》。
(三)除符合外语免试条件者外,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上的申报人员,其外语水平不作为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的必备条件,只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依据之一;年龄在40周岁(不含4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须取得有效的外语合格证书或成绩。
(四)凡年龄在50周岁(不含50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除符合相应免试条件者外,须取得有效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
(五)申报人员必须提供近3个年度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凡属于从事《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规定岗位的申报者,还必须持有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考虑上述《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中规定的破格条件与原有关规定变化较大,因此,凡符合2006年度破格申报相关条件的人员,2007年度作为过渡年,可视同符合2007年度破格申报条件,但其专业技术水平、工作能力、工作业绩成果的评价要按浙人专〔2007〕27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评审资历计算、成果业绩和著作论文等评审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涉及业绩、成果、行业水平等应提供相关的、有足够证明力的原始材料或其他佐证材料。具体材料报送要求详见《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附件1,下同)。
四、报送程序。由本人提出申请,按照《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相关表格。申报者所在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对拟上报的《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7天,并将公示结果(或有关需调查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填入《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的相关栏内后,上报主管部门(无主管部门的除外,下同)签署意见,申报材料中涉及到的规章制度、调查报告、任职文件等复印件要经单位审查盖章。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要经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局审核,《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经县(市、区)人事局盖章。中央部属在温单位符合委托评审条件的,须附中央国家有关部委出具的委托我省评审的正式委托函(格式见附件2)。
五、报送时间。申报者请于2008年1月10日至18日(双休日除外)向温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联系电话:88518954)报送相关申报资料,包括《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对象花名册》(格式见附件4)和相关评审材料,并按规定要求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以便核对,逾期不予受理。
六、经省会计专业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的人员,将在省财政厅、省人事厅门户网站上对申报者的姓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工作年限、行政职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情况等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发文公布,并由省人事厅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温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处
2007年12月12日
附件:1: 申报高级会计师资格材料要求
附件:2:高级会计师资格送审(委托).doc
附件: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附件:4: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对象花名册
附件:5:2007年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评结合评审对象情况综合表
附件:6:2007年度破格推荐高级专业
附件:7:2007年度外语(古汉语、医古文)免试审核表
附件:8:2007年度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附件:9: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附件:10: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价条件(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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