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工作的通知》(浙财会字〔2006〕50号),全省将举办一期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班。凡具备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浙江省高级会计人才培训申请表》(详情见附件),于9月25日前报单位所在地的财政部门。 市及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一览表: 市及各县(市、区)财政局 指定受理场所 地址 联系电话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财政窗口 惠民路 88926202 鹿城区财政局 鹿城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车站大道康宏大厦 88358261 瓯海区财政局 瓯海区财政局企业资产科 将军桥瓯海大厦 88526746 龙湾区财政局 龙湾区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状元镇乐清路4号 86350972 开发区财政局 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科 汤家桥南路100号 88928863 永嘉县财政局 永嘉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上塘镇环城北路财税大楼 67222828 乐清市财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财政监督科 乐成镇建设东路科技巷2号 62522261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万松东路财税大楼 65827579 平阳县财政局 平阳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昆阳镇人民路373号 63889736 苍南县财政局 苍南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灵溪镇江滨路财税大楼 64703590 文成县财政局 文成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大峃镇伯温路87号 67860165 泰顺县财政局 泰顺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罗阳镇公园路48号 67583261 洞头县财政局 洞头县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北岙镇新城区财政综合大楼 63387906
附件: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级会计人才(企业类)培训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