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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注册登记
2007年01月25日 信息来源: 会管处 点击率: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注册登记制度。
(一)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表格从“温州市财税信息网”下载或从受理场所窗口领取),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该证明应载明本人工作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单位税务登记证号、主管税务机关名称等,并加盖单位公章。下同),向单位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审核确认后,给予注册登记,并负责管理。
(二)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并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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