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温州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分别受理本辖区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申请。
1. 市(地级市)本级及本辖区内中央和省级单位的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事项,可向温州市财政局提交申请;
2. 各县(市、区)及辖区内中央、省级、市级单位的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事项,可向各县(县级市、区)财政局提交申请;
3. 外省及本省各市、县(市、区)派驻省内其他地方的单位和分支机构的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事项,可向单位所在地财政局提交申请;
4. 不与任何单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我省有常住户口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事项,可向单位所在地财政局提交申请;
5. 无常住户口的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事项,可向居住所在地的财政局提交申请。
市区各财政部门受理场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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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各财政局 |
指定受理场所 |
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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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财政局 |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 财政窗口 |
鹿城区惠民路 |
88926202 88926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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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财政局 |
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 |
鹿城区车站大道547号(时代广场对面) |
8811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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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区财政局 |
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 财政窗口 |
瓯海区兴海路瓯海区府内 |
885157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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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财政局 |
龙湾区行政审批中心 财政窗口 |
龙湾区区府大楼一楼 |
869683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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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财政局 |
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科 |
龙湾区汤家桥南路100号 |
889288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