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平台 | 电子邮箱 | 远程办公
首 页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培训学习 财务会计 纳税信用 咨询建议 举报投诉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温州财税>服务大厅>会计管理>从业资格管理>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正文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2007年01月25日 信息来源: 会管处 点击率:


会计从业资格申请取得实行考试制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或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可以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限内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以上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 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审计学; 财务管理; 理财学。)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的具体规定,请查阅《申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须知》或温州市财税信息网(网址:www.wztax.gov.cn)。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的具体规定,请查阅《申报会计电算化考试须知》或温州市财税信息网。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珠算五级”科目考试,请与温州市珠算协会联系,联系地址:温州吴桥路利府花苑6幢101室 ,联系电话:88610375 。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发布
版权所有 2006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温州市勤奋路59号 邮编:325000 电话:0577-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