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平台 | 电子邮箱 | 远程办公
首 页 政务公开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培训学习 财务会计 纳税信用 咨询建议 举报投诉 资料下载
当前位置: 温州财税>服务大厅>办事指南>地税办事>减免优惠>正文
   政府采购
   契税管理
   收入退付
   财政预算
   票据管理
   其他管理
   资金申拨
   会计证书
   服务承诺
   税务登记
   申报纳税
   法律责任
   财簿凭证管理
   发票证明
   减免优惠
   行政救济



城市维护建设税
 

2003年07月08日 征管处提供 点击率:



1、适用对象: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

2、办理程序:纳税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盖公章),并提供有关资料,报涉税文书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的纳税人,涉税文书窗口受理后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纳税人根据通知的时间到涉税文书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3、办理地点: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涉税文书窗口。

4、需提供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的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2、减免申请报告和《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当年的主要财务会计报表。

5、注意事项: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由市、县人民政府审批;受理时限为当年的10月底前完成。

6、承诺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主管分局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局;市局收到上报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主管分局;主管分局在收到市局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纳税人。


【关闭窗口】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信息发布
版权所有 2006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地方税务局
地址:温州市勤奋路59号 邮编:325000 电话:0577-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