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对象:个别车船需要定期减免税的。 2、办理程序:纳税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盖公章),并提供有关资料,报涉税文书窗口受理。资料齐全的纳税人,涉税文书窗口受理后打印《税务文书领取通知书》交纳税人。纳税人根据通知的时间到涉税文书窗口领取审批结果。 3、办理地点:所管辖的分局管理科涉税文书窗口。 4、需提供资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申请人的工商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2、减免申请报告和《减免税、费、基金申请审批表》;3、纳税人当年的主要财务会计报表。 5、注意事项:受理时限为当年的10月底前完成。 6、承诺时限: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主管分局在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答复或上报市局;市局收到上报资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答复主管分局;主管分局在收到市局答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答复纳税人。 |